案例:某社區設計結構上,每一戶除正立面有工作陽台可裝置冷氣機外,後立面設計有天井,有退縮平台,部分住戶因裝設冷氣量較多,而將冷氣裝於退縮平台上,而遭到管委會制止,而引發爭議,管委會主張對嗎?
適用法規: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:
第 8 條
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,其變更構造、顏色、設置廣告物、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,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,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,經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,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。
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,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。防墜設施設置後,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,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。
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,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。屆期未回復原狀者,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,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。
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
六、建築物外牆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搭蓋之雨遮,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、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(巷)未超過五十公分,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,免予查報。
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。
分析:
- 實務上住戶裝設冷氣機於工作陽台上,數量也不只一台,現在的設計大致上可以處理,外觀上也有格柵設計,可以讓外觀上更加美化,不會看到冷氣機本體。
- 案例社區天井有退縮平台可供應用,如從相關法規來看,社區如規劃一下,統一規定安裝方式、位置、數量,並經區權會決議通過,向主管機關報備,似無不可,也無違法之疑。
建議:
- 管委會成員為住戶代表,其權利義務與一般住戶無異,也並無特權可言。
- 處理社區事務應站在社區與住戶間平衡角度上處理事情,才不會有所偏誤,亦不應加入個人情感。
- 牽涉眾多人權益之議題,應提區權會決議,以符合法令規定及社區和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