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管安全防災類名詞

物管安全防災類名詞

防火區劃(Fire zone)

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、五○○平方公尺以上者,應按每一、五○○平方公尺,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。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。

前項應予區劃範圍內,如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,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面板面積之二分之一

防煙區劃(Smoke prevention zone)

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五○○平方公尺以內者,得以防煙壁區劃,區劃範圍內任一部份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,不得超過四十五公尺,排煙口之開口面積,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部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,並應開設在天花板或天花板下八十公分範圍內之外牆,或直接與排煙風道(管)相接。

避難安全區劃(Refuge safety zone)

任何建築物自避難層以外之各樓層均應設置一座以上之直通樓梯(包括坡道)通達避難層、 安全梯之樓梯間於避難層之出入口,應裝設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