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某社區使用分區為住二,沿街店面某住戶將店面租予一小型機械加工廠使用,因加工時產生之噪音及廢氣垃圾等,引起住戶抗議,希望管委會加以處理,
適用法規: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:
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,不得擅自變更。
住戶違反前項規定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理,並要求其回復原狀。
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
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理。
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、職務;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,得連續處罰:
二、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。
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;
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,得連續處罰:
三、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。
四、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。
第五十二條 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,經限期繳納,屆期仍不繳納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。
分析:
1.這類事件處理,應先蒐證最好是照片,確認違規之事實.
2.社區管理員應先出面與承租戶溝通,並將處理情形向管委會報告.
3.如溝通情形不佳,應貼公告,惟先不指名道姓,只陳述違規事實即可,並限期改善.
4.如效果不佳,則發函邀請區分所有權人及承租戶到管委會溝通.
5.如效果再不佳則發函主管機關依法處理.
建議:
社區違規處理最佳原則是照步驟處理,不必急,及合情理法,一定會有好結果的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