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某社區住戶養一隻狗,卻經常於夜間吠叫不停,擾人清靜,經勸阻亦效果不彰,於社區住戶大會中提出,希望能夠解決.
適用法規: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
第十六條
住戶飼養動物,不得妨礙公共衛生、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。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,從其規定。
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理。
分析:
1.絕大部份社區雖可飼養動物,但都有不得妨礙公共安寧之約定.具體的作法可約定於晚間10:00以後,飼主必須將狗戴上口罩,以防吠叫擾鄰.
結論:
1.社區規約可將飼養動物相關約定訂入社區規約中以為遵循,如制止不聽從者,還可報請公寓科依法處理.